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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9)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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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该项行政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详见申请条件。”

二、受理条件

1、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采伐森林、林木的申请

2、申办材料齐全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采伐森林、林木的书面申请。

2、申请采伐森林、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对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检查的意见。

5、因防治病虫鼠害等确需对防风固沙林带、林网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采伐的,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预先营造接替林带、林网的验收意见。

6、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提交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使用林地的文件。

7、采伐病虫鼠害林木的,提交市州或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认定病虫鼠危害程度及其防治措施的意见。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