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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0)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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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价款征收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二、申请材料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原件1份,复印件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原件1份,复印件2)。原土地使用证3(原件1份,复印件2)。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2.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原件1份,复印件2);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原件1份、复印件1);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原件1份,复印件2)

3.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土地评估资料1(原件)。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原件1份,复印件2)。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原件1份,复印件2)

三、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土地出让价款征收流程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