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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2)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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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20161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7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4、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

二、受理条件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查封登记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