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0)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4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审核 归档 发证 登簿、缮证 申请受理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