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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0)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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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4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审核

 

归档

 

发证

 

登簿、缮证

 

申请受理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