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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5)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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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划分确认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8319日第八条第一款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第三款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二、受理条件

涉及林种划分确认。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申请文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林种划分确认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