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3)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办事指南
(一)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实施主体
根据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令第123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审批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申请人身体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
实施对象
(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校车驾驶人。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许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a.《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c.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a.《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c.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d.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a.《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c.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d.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a.《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c.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d.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