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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14)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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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 交警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咨询方式 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事故中队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当事人可以拨打开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电话0310-351286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地点 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办理材料目录

事故车辆行车证 事故车辆行车证  1

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1

事故车辆保险证 事故车辆保险证  1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在中心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符合适用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河北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在全省各市、州、地所在地城市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设定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依据描述: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法律依据:《河北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依据描述:第四条 适用本办法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承担全部责任: (一)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三)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的车辆相撞的;(四)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辆滑行碰撞其它车辆的;(五)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六)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方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七)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八)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九)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一方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而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有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不符合前款规定,或同时具有前款规定,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