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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财政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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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18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晋州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执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市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逐步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统一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理顺市和乡镇(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税收共治格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与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起草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税务局按照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具体起草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市税务局等部门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应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六条  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内部绩效工作的实施、审核督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科(监督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乡镇(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办理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三)国库科(税政科)。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按照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起草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四)经济建设科。承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市级城市建设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六)教科文科。承担市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科。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科(会计科)。组织拟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和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和监督资金使用职能。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国资科。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统一管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与党政群机关一起办公且无独立房产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物业等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按规定负责审核处置车辆

(十二)投资评审科。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的审查;负责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与初设计审定工作。

第七条  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股级领导职数12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