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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晋州市教育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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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晋州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州市委、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182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晋州市委和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晋州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按照教育发展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管理、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划拨,做好校舍建设的规划实施,组织指导好教学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业务工作,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

(十)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制定、检查、落实事项,承办机关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分配、公共财产的登记保管及使用;负责机关财会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负责局行政印章保管使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材料打印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教育工会工作,按照《工会法》及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教职工代表工作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负责教育系统树立师表典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健康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管理、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队伍的考核、培训、选拔、任免工作;承办教师资格注册、考核、评模、职称评聘、分配调动、公开招聘选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离职、退离休资格审定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负责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部分工作;完成石家庄教育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承担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来电来访事宜,及后期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协调“五老”人员积极参与关工委工作;负责全市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承担红十字会委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老年人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基建科)。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公共预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做好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集中支付中心的管理和运行,监督资金运行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取暖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舍新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实施;承担对建设工程的标底测算、招标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建设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督促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履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协助学校搞好校舍档案的整理、归档;负责校园环境规划、建设、评估和验收;负责建设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助学工作;承担贫困学生的信息工作收集、分类和管理、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学校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承担统一管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推荐、评审、报批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申请、发放和贷中、贷后管理等全面工作;负责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四)普教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办学标准;负责基础教育常规管理,学籍管理,规范办学、办园行为;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各学段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社会办学、办园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学校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在职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培训和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艺术比赛活动。

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安全案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突发安全事故,督查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配合公安、防疫、消防、城建、卫生、文体等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教、成教政策规定、法规,拟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教改工作,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工作;制定职教、成教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搜集整理职教、成教的情况和数据,并及时反馈;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工作;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与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的招生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考组织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承担各类考试的考务安全工作、保密工作;配合上级考试部门负责招生材料的发行工作;按政策规定负责招生经费管理。

(五)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督政督学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承担对教师、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承担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承担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六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