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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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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

 

  

 

各县(市)、区编委办公室,市编委办各处(局)中心:
  为充分调动我市机构编制系统报送工作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好经验、新成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跨台阶、上水平,参照省编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和做法,就建立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通报范围
  各县(市)、区编委办公室 ,市编委办各处(局)中心。
  二、通报内容
  1、被中编办信息刊物、网站及其他国家级媒体采用情况。
  2、被省编委办信息刊物、网站及其他省级媒体采用情况。
  3、被市编委办信息刊物、网站及其他市级媒体采用情况。
  三、计分标准
  1、被市编委办《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和《机构编制工作动态》及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长篇调研、经验做法 
每条计3分。
  2、被省编委办《河北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及其他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长篇每条计6分。
  3、被中编办《中国机构编制网》及其他国家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长篇每条计10分。
  4、中编办领导或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30分;省编委办领导或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20分;市编委办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0分。
  四、通报形式
  1、市编委办每季度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各单位,并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布。
  2、年度末,市编委办通报全年各单位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并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布。
  五、投稿联系方式
  市编委办(政策法规处:86687823)邮箱:
zcfgc7823@163.com
  省编委办(综合处:87802759) 邮箱:87802759@163.com
  中国机构编制网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1、撰写稿件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不得杜撰编造,要有一定的思想性、政策性,主管领导要对稿件的内容和文字把关负责。
  2、稿件尽量完整、简洁、准确,行文流畅,标题在准确反映内容的同时,力求新颖醒目,以增加中稿率。
  3、全年被市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刊物及其他媒体采用信息数量,原则上每单位不少于6条。
  4、向“中国机构编制网”投稿时,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文章标题+供稿单位(如文章标题为“河北石家庄市XX区编委办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则该邮件标题为:河北石家庄市XX区编委办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 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编委办供稿)。切记写清地区全称(省+市+县/区),标题名称不全的投稿原则上不予采用。稿件用Microsoft Word(.doc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勿在邮件正文中粘贴稿件;如有图片,亦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邮件正文和稿件末尾须注明投稿人联系方式。
  5、稿件可向市、省及中央同时报送,请在稿件中注明;如直接向省以上投稿并采用的,请通知市编委办政策法规处,以便统计稿件数量。
  6、请各县(市)、区编委办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并于1月31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市编委办(政策法规处:86687823或发至
zcfgc7823@163.com)。

附件:2014年度信息、调研文章采用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2014年信息、研讨文章采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市级 省级 中央 一招鲜征文 合计
县(市)区 长安区         0
桥东区 1       1
桥西区 2 1   1 4
新华区   1   1 2
裕华区       1 1
   3 3   2 8
高新区         0
藁城区         0
晋州市       1 1
新乐市       1 1
鹿泉区 1 1   1 3
井陉县 1     1 2
栾城区       1 1
正定县       1 1
深泽县       1 1
无极县       1 1
         1 1
高邑县         0
元氏县       1 1
赞皇县         0
平山县       1 1
灵寿县       1 1
行唐县       1 1
市编委办 综合处 2       2
政策法规处 6 5   2 13
审改处 2   1   3
机关处 4     1 5
事业处 1     1 2
监督检查处 2 1   1 4
登记局 4 1   1 6
    29 13 1 24 67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