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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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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深化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力争让群众办事创业过程更简洁、更顺畅、更方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取消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共88项,涉及7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法规依据、主管部门、开具单位等(详见附件1)。《取消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涉及4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详见附件2)。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各县(市)区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保留和取消的县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对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公安局、市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附件: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