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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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市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涉及9个部门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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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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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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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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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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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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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
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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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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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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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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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单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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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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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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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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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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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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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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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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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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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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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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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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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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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建设项目外全部下放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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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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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有价元素的提取回收及综合利用、四等及以下尾矿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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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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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2部分第1、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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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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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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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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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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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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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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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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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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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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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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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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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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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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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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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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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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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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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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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区生产建设项目由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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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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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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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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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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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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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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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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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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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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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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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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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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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
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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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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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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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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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三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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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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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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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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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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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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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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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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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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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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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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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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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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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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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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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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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31条;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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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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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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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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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隆化县管局除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外的林木采伐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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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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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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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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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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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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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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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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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其他类型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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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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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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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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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6条、第7条、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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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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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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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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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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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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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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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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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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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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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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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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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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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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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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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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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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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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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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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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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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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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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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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
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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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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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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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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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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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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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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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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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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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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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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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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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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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条、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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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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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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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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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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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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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标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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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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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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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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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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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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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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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标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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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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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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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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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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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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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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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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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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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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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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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可以办理市区企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级也可以办理各县区企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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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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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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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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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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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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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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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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