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化县下放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4 点击次数:?
隆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化县下放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隆化县下放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隆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隆化县下放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方案
为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下放县级行政权力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自主放权、精准放权力度,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下放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放权、合理放权,在向乡镇、街道放权过程中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的需求和承接能力,避免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
(二)重心下移。着眼于增强乡镇、街道的活力、动力和能力,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力,尽量下放给乡镇、街道实施。
(三)便民高效。要以“乡镇、街道最需要哪些事项,下放哪些事项更利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做好向乡镇、街道放权工作,切实通过简政放权达到简化办事流程、节约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让基层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为简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三、下放范围
县直各部门经县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10类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其他类。上述10类行政权力中,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县级实施,且不涉及县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权力原则上建议下放乡镇、街道实施。部门前期已委托或下放乡镇实施的权力事项,但未以政府文件下发的,本次一并报送予以明确;未报送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由乡镇、街道实施。对委托下放的没有依据的初审备案环节一律取消。以后,部门下放权力事项必须经县审改办审核,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统一下放,不得再以部门名义下放权力。
四、下放方式
下放行政权力可采取直接下放、内部调整、同城通办、委托四种放权方式。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以上政府行使的,一律采取直接下放方式。
(二)内部调整。县直部门向乡镇、街道派驻机构下放行政权力,派驻机构以行政权力所属管理部门名义实施。
(三)同城通办。对办事频率高,达到信息共享条件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出发点,增加办事网点,实行同城通办。
(四)委托。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委托方式。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 (6月14日至6月26日):县直各部门对本部门现行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并达成一致后,认真填写《隆化县××局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审改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lhbb7067267@126.com。对于以前已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但未以县政府红头文件印发的,本次一并上报核准后,予以明确。
(二)审核阶段(6月27日至7月10日):县审改办对县直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后,提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进行审查后向县审改办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县审改办再将县法制办意见反馈相关部门进行修改,直到达成一致。
(三)审定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县审改办将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的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提请县审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实施阶段(8月1日至8月14日):将县政府审定通过的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布。
(五)部门指导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县直有关部门编印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服务指南(含示范文本及错误示例)、办事流程图、审查工作细则、受理单样表等),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保障乡镇、街道尽快承担起相关工作。对以委托方式实施的,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范围、权限、期限和职责。工作指导手册、培训资料及委托协议书于8月31日前报县审改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权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式,把乡镇、街道需要的行政权力下放到位,切实优化乡镇、街道发展环境,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氛围。
二要加强调研。县直各部门在上报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前,要逐项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建议,避免下放权力事项出现“僵尸事项”和难以承接现象。各乡镇、街道要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提出承接意见建议,不能只要利益不要责任。
三要强化问责。在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对不报或不按时限上报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联 系 人:徐继斌
联系电话:7085959
地 址:县人社局综合楼319室
文件下载:lhbb7067267@163.com 密码:7067267
附件:《隆化县××局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
附件
隆化县 局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统计表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编码 |
设定依据 |
法定实施机关及依据 |
下放方式 |
下放范围 |
乡镇、街道承接意见 |
下放后县级实施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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