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灵寿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2 点击次数:?
【字体:

附件2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组织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县卫生健康局

人社局、县、县医保县财政局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县农业农村、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县医保局

 

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医保局

 

4

学校卫生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教育局

 

5

重大疾病防控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6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

 

8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有争议

9

预防接种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卫生健康局

、城管局

 

11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县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 

有争议

12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附件3

灵寿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

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组织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卫生健康局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医保局,共同负责实施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监管机制等方面改革的实施。

1.《灵寿县卫生健康委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灵办字〔201923)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90号)

 

人社局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办法,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价值。

 

配合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逐步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探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县医保

负责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公立医院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教育局

负责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

 

民政局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实行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交通运输

负责督促辖区内客运公司及县公交总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防疫要求对其所有车辆进行消毒,做好疫情期间医务人员转运及疫区紧缺物资运力的调配工作。

 

县农业农村

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商务局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本部门组织的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报告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

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医保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3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25号)

 

民政局

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纳入救助范围。

 

总工会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维护职业病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医保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4

学校卫生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查处学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监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5

 

 

 

 

 

重大疾病防控

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施

1.《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3.《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号)

 

负责做好县级农村供水发展规划,落实水源型氟中毒村改水措施

 

县农业农村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委宣传部

协调和指导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教育局

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科技局

将重大传染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把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等研究开发工作。支持开展中、西医治疗重大传染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县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6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预防处置与服务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医疗救治,参与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重精患者的应急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石综治办【202146号

3.《石家庄市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石家庄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的工作方案》

 

公安局

负责协调指导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处置;

负责汇总卫健、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提供至县本级卫健部门;会同卫健部门依法履行有关送诊工作。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

2.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县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质量进行监管。

 

公安局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农业农村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8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卫生健康

卫生部门负责审核维持治疗机构资格,监督指导维持治疗工作。

1.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范(试行)》冀卫疾控〔2010〕65号

 

公安局

公安机关负责对参加维持治疗、但没有采取过各类戒毒措施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9

预防接种管理

卫生健康局

负责免疫规划疫苗的领取、分发、预防接种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技术指导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3.《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监管体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33号

 

县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疫苗储存、运输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督检查。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负责做好乡(镇)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城管局

负责监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管理工作。

 

11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卫生健康局

承担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

1.《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

3.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4.《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2008年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  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

5.《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办〔2006〕8号)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65号)

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市政办函〔201248号

8.石家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石家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成员的通知》(市计育领20142号)

 

公安局

负责提供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数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组织定期巡查。

 

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为重点的宣传倡导活动,引导群众逐步消除性别偏好。

 

教育局

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孩上学。

 

民政局

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人社局

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妇女就业

 

统计局

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

 

妇联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县广播电视台

 

把握好新闻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宣传工作。

 

 

12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指定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指导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基金支付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并牵头做好申请资料联审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加强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4号

2.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社〔2014〕167号

3.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卫医政〔2014〕12号

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卫医政〔2014〕15号

5.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卫规〔20191号

 

县医保局

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协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民政局部门职能划拨)

 

县公安局

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配合医疗机构对逾期不处理的尸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县人社局

协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工伤保险鉴别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联审工作。

 

 

灵寿县卫生健康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卫健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

 

2 

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和县领导批示意见、重大事项、紧急任务、局党组决议等的督办落实

 

3 

负责来文接收、登记、提出办理意见、流转传阅

 

4 

负责发文核稿、登记、签章

 

5 

管理印章

 

6 

负责保密督导检查,收发、保管涉密文件

 

7 

负责局机关会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扩大)会议、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会务工作,统筹协调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

 

8 

负责管理机关档案,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级评定

 

9 

组织卫生健康国家安全和节能减排工作

 

10 

负责管理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发布稿件信息的审核、保密工作

 

11 

协调做好接待工作

 

12 

承担局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13 

协调机关报刊征订

 

14 

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定点采购和审批领用

 

15 

负责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县内有资质的印刷厂

 

16 

负责机关邮寄业务信件(平信和挂号信)

 

17 

负责机关值班管理

 

18 

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19 

负责机关后勤和车辆管理工作

 

20 

负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管理

 

21 

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22 

承担或参与局主要领导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23 

承担或参与局重大会议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24 

负责编发《灵寿县卫生健康信息》,组织编写上报现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

 

25 

组织管理年鉴和地方志编纂工作

 

26 

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7 

协调办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

 

28 

牵头国家安全委员会

 

29 

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0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查借阅以及数字档案的制作、管理

 

31 

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申报等工作

 

32 

负责所属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资格审查、考察录用等,协助实施全县卫生类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33 

负责所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审核备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34 

负责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5 

负责落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管理河北省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工作

 

36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

 

37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9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40 

负责所属单位职称申报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

 

41 

负责县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管理工作

 

42 

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灵寿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3 

承担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4 

研究我县医改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协调提出重大医改和卫生健康政策、措施的建议

 

45 

研究提出全县医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评估

 

46 

负责协调落实医改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县医改相关方案,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7 

组织开展医改监测、评估和相关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医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48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49 

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

 

50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医改考核工作

 

51 

督查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52 

跟踪分析医改舆情,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医改重要进展和成效进行宣传、发布

 

53 

11.负责推进医改工作,组织开展医改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委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科室,督促落实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工作;

 

54 

承办市医改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县医改领导小组、局党组批办、交办、议定的有关事项

 

55 

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及安排部署

 

5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7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

 

58 

定期分析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

.

59 

配合做好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0 

组织协调卫健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61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2 

制定全县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63 

组织解读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信息、典型经验等

 

64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活动

 

65 

协调指导开展重要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

 

66 

制定全县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业务培训。

 

67 

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68 

负责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媒体事件等进行信息收集、研判、处置

 

69 

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70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制度建设

 

71 

履行对县管医院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72 

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73 

组织开展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

 

74 

负责县直卫生健康系统发展党员工作

 

75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76 

配合做好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提名、考察和考核工作

 

77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察、考核

 

78 

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民主评议工作

 

79 

负责直属单位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

 

80 

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81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82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3 

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楼建设维护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84 

负责全县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5 

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相关服务工作

 

86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起草卫生健康、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按照省市县要求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 

拟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 

拟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的管理、服务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 

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村医生管理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5 

指导地方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6 

推动落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7 

指导地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9 

组织实施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及卫生下乡相关工作

 

10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立法计划、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11 

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卫生健康标准;

 

12 

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3 

组织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

 

14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5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16 

组织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7 

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8 

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9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执法证件年检

 

20 

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7-9项

21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法监督检查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3-15项

22 

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第3项

23 

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的执法监督检查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6项

24 

负责督查督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重大违法案件

 

25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工作规范

 

26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

 

27 

指导县级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

 

28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科室对涉及县级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事项开展联合执法;

 

29 

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30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

 

31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

 

33 

牵头灵寿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4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

 

35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36 

依据职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等监管和职业病防治专家库的建设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第5项

37 

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38 

指导职业健康宣教、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

 

39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第9项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0-12项

40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第6项

41 

组织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

 

42 

负责卫健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3 

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4 

组织协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45 

统筹协调数据资源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46 

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47 

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48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经济运行管理相关政策;

 

49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实施

 

50 

对直属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等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1 

协调落实国家、省级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提出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建议

 

52 

联系各科室拟定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53 

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公开以及预算单位预算批复工作,组织监督部门预算执行

 

54 

负责卫生总费用测算、全县财务年报编报工作

 

55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56 

负责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7 

审核、审报、监管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履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审报、备案相关程序

 

58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59 

办理机关工资、交通补贴、遗属费发放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业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0 

代管工会经费

 

61 

做好人口监测工作,开展基础信息共享、比对、校核工作

 

62 

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承担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工作

 

63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经常性工作的评估与督导

 

64 

配合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全县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65 

指导、监督基层依法依规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66 

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67 

配合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

 

68 

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69 

配合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评估、监测、调研工作,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

 

70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71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给付类第3项

72 

推动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给付类第4项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第1项

73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补贴、养老保障、医疗看护等扶助体系

对应权责清单其他类第1项

74 

协调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和母婴设施建设

 

75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工作

 

76 

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77 

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分析

 

78 

指导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79 

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估

 

80 

推进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81 

协调推进老年病防治和老年医疗照护、康复护理、心理健康与安宁疗护等工作

 

82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层面的老龄健康服务工作

 

83 

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健康政策的落实

 

8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康养产业发展的医养结合工作

 

85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支持和投入老龄健康事业

 

86 

开展有利于增进老年健康的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87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第10项

3

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

主要职责: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具体职责: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1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控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统筹协调全县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综合防控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3 

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处置

 

4 

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价,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第3项

5 

组织实施艾滋病监测、报告、疫情分析、综合干预等工作及防控效果评估

 

6 

组织开展结核病、麻风病监测、报告、疫情分析及防控效果评估

 

7 

组织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调查、监测、报告、分析等工作和防控效果评估

 

8 

组织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控制、口腔疾病干预和相关监测评价

 

9 

组织开展实施心理健康促进、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等工作;

 

10 

组织开展饮用水监测与卫生学评价、环境健康监测与风险评估,以及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健康监测评价

 

11 

协调开展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常见病防控

 

12 

承担灵寿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 

组织修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

 

14 

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机制

 

15 

组建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16 

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7 

负责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18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第1项

19 

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

 

20 

负责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1 

牵头灵寿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医政医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西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规范以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1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2 

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第8项

3 

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

 

4 

负责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管理,指导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有关工作

 

5 

负责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医技、医院感染防控等政策规范和标准

 

6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第3项

7 

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规划,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8 

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

 

9 

制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原则,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10 

组织实施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服务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

 

11 

组织实施无偿献血政策及相关规定、标准;

 

12 

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及标准、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

 

13 

组织实施护理、康复事业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工作

 

14 

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医联体建设,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进远程医疗体系建设

 

15 

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16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7 

负责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二级医院

 

18 

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9 

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20 

指导西医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

 

21 

指导实施急救医疗体系政策

 

22 

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

 

23 

推动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

 

24 

组织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政策规范,协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

 

25 

组织实施患者安全和平安医院管理政策规范

 

26 

指导医院医疗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负责健康体检、戒毒、防盲、助残等其他工作

 

27 

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8项

28 

组织实施临床药学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使用政策,指导建立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29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以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

 

30 

组织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31 

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落实的督导评估

 

32 

组织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33 

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

 

34 

组织落实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上下级用药衔接

 

35 

指导全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运行

 

36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学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教育工作

 

37 

建立患者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制度,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

 

38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全市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9 

参与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有关政策,推进深化中医药医改有关工作,提出全县中医药政策建议;

 

40 

参与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中药临床应用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1 

组织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42 

承担授权范围内的中医医疗技术备案

.

43 

参与制定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推动中医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44 

组织建立中医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质量监测与管理

 

45 

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制度,组织并指导全县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承担二级中医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第2项

46 

参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有关工作

 

47 

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48 

承担弘扬和宣传中医药文化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49 

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0 

组织实施妇幼健康、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政策、标准、规范

 

51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52 

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6项

53 

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与监督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第5项

对应权责清单其他类第4项

54 

推动生育全程服务,督导全县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

 

55 

组织实施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56 

指导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57 

组织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8 

推广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9 

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60 

指导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第4-6项

61 

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技术服务

 

62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63 

负责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和数据监测、评估

 

6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65 

拟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66 

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研究所(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

 

67 

协助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支撑计划、省、市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行业性科研专项、科技计划等

 

68 

组织推荐申报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专项、跟踪项目和医学科学研究课题项目

 

69 

协助组织卫生健康新技术开展的论证评估

 

70 

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71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项目实施

 

72 

开展卫生健康适宜技术进基层培训项目

 

73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研伦理、诚信和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74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

 

75 

统筹协调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应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第17项

76 

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77 

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78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

 

79 

组织实施全科医生、高层次人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中青年学科骨干进修

 

80 

指导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工作

 

81 

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内的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

 

82 

组织指导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联络国(境)外和国际组织的相关人员来我县学术交流与合作接待工作

 

83 

组织出国(境)进修人员(留学生)的选拔、推荐

 

84 

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并与国(境)外优势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85 

组织实施优势学科出国讲学或短期交流工作

 

86 

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管

 

87 

协助对外宣传灵寿县卫生健康政策及发展状况

 

88 

协助外媒在灵宣传报道

 

89 

组织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推荐

 

90 

指导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91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爱卫科

 

 

 

主要职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健康灵寿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灵寿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健康灵寿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创建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

 

1 

拟订全县爱国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健康灵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灵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健康灵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制定健康灵寿建设监测与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健康灵寿建设进行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估

 

4 

推动形成健身与健康融合的健康服务模式

 

5 

指导健康城镇建设活动

 

6 

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日常工作

 

7 

配合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8 

根据省、市的有关政策标准,拟定全县卫生创建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9 

协调组织、督导指导各部门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和巩固工作

 

10 

协调组织、督导指导各部门开展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等创建工作

 

11 

协调组织、督导指导全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2 

协调组织、督导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控制四害密度

 

1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技术指导

 

14 

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