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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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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区领导参加重要涉外活动的外事工作安排。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五)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上级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八)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十三)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四)负责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区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订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区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十六)指导各乡(镇、区)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区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及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十八)拟订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区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区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指导推进区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行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区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区)政府、区直党群机关做好政府网站维护工作;负责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信办、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在互联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分工。

区委网信办负责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信息,组织协调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网络阵地和网络文明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构建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各类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使用、开发、共享工作,应用大数据资源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2.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牵头政府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编制公开政务数据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服务。

(二十一)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落实上级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负责联系驻鹿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全区金融业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依照权限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

(二十二)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牵头全区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十三)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全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和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区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承担我区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审核职责范围内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区的涉外事务。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围绕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初审把关;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负责组织撰写政府领导大事记负责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

为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配合上级做好对我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考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料科。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批件、调查研究、有关活动组织协调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内容把关;负责区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科。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日常来文来电的签收、登记、承办、流转、存档等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全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负责政府主要领导、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的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与全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政府办公室综合性室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公务出访保障工作。

负责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政府年度会议计划;参与协调在我举办的重大活动;负责政府办公室与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

组织开展外事工作政策研究,执行上级外事工作规定,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负责起草区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区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负责审核职责范围内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研讨和培训;承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协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与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关区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协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采访区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上级主要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责任分解、督查落实工作;受理承办省市直机关、驻军单位应由我区协调解决的事项;承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区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区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督办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双问计”活动相关工作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督办、答复、走访和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诉求事项,并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拟订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开展群众诉求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及培训考核;编报《区政府公开电话专报》,为区政府领导提供群众诉求情况分析;协助做好“问计于民,寻求智慧”工作,向市民群众征询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工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室务会、机关党组会等会议组织安排、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协助区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配合综合科做好事务服务协调等工作。

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所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保密机要科。负责承接各类公文的签收、登记、承办、流转、存档等公文办理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数据资源管理科。负责拟定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全区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推动及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据资源重点项目布局,研究拟订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推进智慧鹿泉建设,负责区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区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计划;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区)政府、区直党群机关做好政府网站维护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负责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开放、存储系统进行维护。

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信息化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全区网络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区应用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负责区电子政务网络等内外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社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防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全区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与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直机关、指导各乡(镇、区)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避难场所;负责人防工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

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区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各乡(镇、区)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指导各乡(镇、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区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战时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根据上报的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战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设施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计划的落实,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设施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组织区直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金融科。拟订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引进金融机构; 协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配合做好全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区金融改革发展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金融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金融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联系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以及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金融形势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联系全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为全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做好服务。

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规范发展,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协调组织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全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地方金融消费者投诉;承担鹿泉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信访维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1名,股级职数1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来源:鹿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