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
发布时间: 2018-01-04 点击次数:?
满审改办〔2017〕6号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日,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保审改办〔2017〕11号)。按照市要求,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对于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区不涉及。对于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我区衔接取消1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证明材料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事项目录(1项)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一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共计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证明材 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607734370465U-XK-024-0000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区文广新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