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丘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8-03 点击次数:?
内丘县人民政府文件
内政发〔2015〕1号
内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内丘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冀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2015年7月28日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权力清单》涉及33个部门(单位)行政职权2877项,其中,行政许可174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44项,行政处罚2112项,行政强制124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33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监督162项,其他类162项。
形成的《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部门(单位)一致,共确定主要职责507项,细化具体责任事项1925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105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216项,公共服务事项127项。
二、各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 “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凡是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各部门要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以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职权事项,应及时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抄送:县委名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县政协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