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3 点击次数:?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政办发〔2016〕3号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进行衔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市政府清理规范结果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共衔接调整10项,其中,取消2项,保留实施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丘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2.衔接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6项)
3.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县政协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取消目录(拟定稿).doc
附件2:纳入审批程序清单(拟定稿).doc
附件3:可自行编制目录(拟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