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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市公布取消行政许可和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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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市公布取消行政许可和

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7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7]52号)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县13项,其中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1项,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依据修改的法律规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确保取消、保留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保留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县政府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衔接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本部门相关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3.依据修改的法律规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017年4月25

 

  


附件1

            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 9953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12 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200212 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 号)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县教育局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 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

县教育局

取消备案核准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县教育局加大检查力度,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重点检查事项,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3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6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法人、其他

组织

县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县水务局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深度;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模、内容全部完成。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 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 1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

组织

县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县水务局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5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2

公民、法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6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3

公民、法人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84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五条

法人、其他

组织

县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取消审批后,县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名城、名镇、名村中的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县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名镇、名村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8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9897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个人、企业

县农牧局

取消审批后,采用双随机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渔业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畅通举报渠道。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9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410 9日国务院令第167 号,20111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行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 )24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县农牧局

取消审批后,进一步加大渔业自然保护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10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8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

个人、企业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1

公章刻制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一款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

组织

县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按照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依托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信息的网上监管。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各类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附件2 

              衔接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名称

事项编码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 提供的

要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113082375027094XQ-XK-002-0000

县发改局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 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附件3

                   依据修改的法律规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部门

修改内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公民、法人

县气象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二十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由“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修改为“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

取消审批后,县气象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气象资料的使用和处理方法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来源:平泉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平泉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