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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参与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城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区施工工地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负责对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医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及对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组织制定城市渣土管理规定并督导落实。组织协调城市冬季清雪工作。指导建制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配套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协调城市区防汛排水、排内涝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负责全市供水、燃气、供热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区(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范围内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区供水、燃气、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排水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七)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大型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和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察,对错案及不正当执法进行复议,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处。负责全市城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行使城市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户外广告、临时占道棚亭设置、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城市供热、城市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运输、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巡查及处罚,已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及擅自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的处罚。

5行使城市区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城镇住房保障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管理、食药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县区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各类开发园区、旅游景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市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综合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审核、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协助党组抓好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队伍建设,搞好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及民族事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通讯报道、舆情监测处置和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公积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日常资金使用以及工程基建资金情况等财会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城市容貌管理科。负责制定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样板街道打造。负责城市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拟订城市区户外广告、门牌字匾设施管理办法、设置规范、设置规划和年度整治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规范城市区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秩序。指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对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配套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及对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指导建制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市冬季清雪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政管理养护标准并督导落实。负责对城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及雨水专业规划和年度管理计划。参与新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夜景照明等市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城市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参与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区防汛排水、排内涝工作。组织制定城市渣土管理规定并督导落实。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供水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与年度管理计划。负责各类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供水价格方案调整工作。负责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燃气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制定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与年度管理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市场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燃气站登记、移交、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工作。参与对城市区燃气价格调整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气代煤”工作。

(九)供热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制定全市供热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组织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与年度管理计划。负责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取暖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反恐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排水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排水行业管理标准并督导落实。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与年度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区排水接管工作。负责城市区黑臭水体、污水跑冒滴漏等治理工作。参与城镇基本建设中涉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

(十一)园林管理科。负责市级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市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大型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的组织、协调、指导。

(十二)项目管理科。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与项目相关的土地、资金等使用和需求计划。负责全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统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项目的对外招商工作。负责社会项目中涉及供水、排水、雨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工作。负责局本级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程项目债务化解工作。负责推进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负责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推进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局综合统计工作。

(十三)执法管理科。参与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制定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和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察,对错案及不正当执法进行复议,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处。负责全市城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牵头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十四)督导考评科(加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体系。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业务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组织督办。组织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定期通报结果。负责对上级督办及市民、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城市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协调、交办、督办,并汇总、上报执行结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5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1、人事科科长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