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
业务范围:1、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原:保证建筑市场和单位个人的权益
对工程质量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材设备进行监督 审核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结果 程序 标准 合格率出示监督报告 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 按规定收取质监费
核查各方资质 施工监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文件 签发〈监督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权限给予相应处罚 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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