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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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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政办发〔20159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发展环境、便民服务高效快捷,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新政策、新动向,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7号)调研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决定衔接取消我县行政权力6项,承接下放事项7项,共13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取消,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事项,要迅速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附件:深泽县衔接取消和承接下放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4

        

 

 

 

 

 

 

 

 

附件:

深泽县衔接取消和承接下放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取消6项,承接7项,共13项)

序号

实施
部门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处理意见
(取消、承接)

1

教育局

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评估检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取消

2

教育局

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民办学校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取消

3

国土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第5项 ;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4]24号)第6

取消

4

工信局

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取消

5

住建局

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取消

6

文广

新局

博物馆对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

取消

7

发改局

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四条第12款;《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六、七、八、十一条;《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冀发改投资【201318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41016号)

县发改局承接

8

民政局

福利企业月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县民政局承接

9

环保局

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293号)

县环保局承接

10

交通局

颁发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接

11

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市所属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利用外资营造有用材林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县林业局承接

12

林业局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县林业局承接

13

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县住建局房管部门承接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4日印发

 

来源:深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