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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编办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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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县财政统管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制度执行,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财务制度办事。

二、财务经办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认真做好日常财务经办工作,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实行财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支付。

三、机关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开支较大的项目要经编委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四、报销手续齐全。各种凭证、收据、发票等,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和盖有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的正规票据,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单据须由经手人、财务经办员、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

五、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办公用品和各种耗材由专人统一购买和管理,订阅报刊、印刷文件等费用的支出,由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和差旅费等支出。

六、财务经办员要坚持计划理财、节约开支的原则,将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任汇报。

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册,并确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每年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财务经办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出计划,经主任研究同意和签批后办理。

八、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任何个人一律不得挪用、外借,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按价赔偿。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