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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编办行文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一、发文形式
1、涉及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大机构改革方案,需以县委、县政府行文的,由编委副主任、主任和县主要领导审核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
2、县编委决定的事项、重要文件和会议纪要,以及县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由编委副主任、主任和县主要领导签发,以编委会文件印发。
3、编委办的文件,由编委办主任签发,以编委办文件印发。
二、发文办理
1、拟稿:文稿由承办科室撰拟。
2、审核:由综合科核稿,校核完毕后,副主任审核把关,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发文形式由编委办主任、编委领导及县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3、登记:经审签后的文稿,统一登记编号。
4、缮印:由承办科室按文件格式和份数、时限要求校对、缮印。缮印必须保证质量,做到字迹清晰、版面整洁、格式规范。
5、归档:将领导签批的底稿及附件、正式文件2份交综合科留存。所有发文年底由综合科组织整理、归档。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