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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30 点击次数:?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
后置审批事项的公告
涉政办告〔2014〕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4〕3号)要求,我县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衔接,其中涉及我县的事项共2项,均为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事项,现将衔接事项予以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衔接事项的研究,明确办理条件、程序和期限,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
特此公告。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涉县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农业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药行政主管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2 |
农业部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审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