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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2 点击次数:?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要求,我县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2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审改办《关于衔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涉审改办〔2015〕2号)要求,对照文件,制定方案,逐项落实,及时调整本部门的权力清单目录,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清理归类,明确监管机构,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不得将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简单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流程,搞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加强市场监管。
各有关部门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衔接方案报送审改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栏、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公开。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审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