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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3-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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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邯政字〔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解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评估论证,县政府决定:

一、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7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18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49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9对法定依据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有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四、本决定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等。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技术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县编委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五、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有效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六、县政府各部门要和县行政审批局做好中介服务事项的协调衔接工作,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涉县人民政府

2016310

 

 

 

 

 

 


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67项)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1

01002

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审批

县政府办公室(县文物旅游局)

文物调查勘探

《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2

02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第三条、第九条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三条、第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

02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条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4

02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三条、第七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报告

 

5

02003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信规〔2011200号)第七条

项目申请报告

 

6

03002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设立资产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验资报告

 

7

03002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财务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财务清算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8

03003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体育局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

0500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消防产品设施报告

 

10

0500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

 

11

0500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19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2

06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注册登记时,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验资报告

 

13

06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变更法人时,离职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报告

 

14

06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注撤销时,清算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15

06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注册登记时,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验资报告

 

16

06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变更法人时,离职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

 

17

06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注撤销时,清算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清算报告

 

18

09001

劳务派遣许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注册资本证明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19

09004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拟建学校的注册资金证明、拟建学校的固定资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十条

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20

10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及转让出租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

地籍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宗地图

 

21

100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及转让出租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

评估报告

 

22

1000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图、坐标文件(txt

 

23

10003

改变土地用途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

地籍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宗地图

 

24

10004

采矿权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5

10004

采矿权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6

10004

采矿权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7

110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辐射类)的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28

110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辐射类)的审批

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技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环保技术评估报告

 

29

11004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县环境保护局

服务性环境监测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12号)第五条

环境监测报告

 

30

11004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县环境保护局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12号)第五条

排放污染物技术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1

120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2

1200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测绘地理位置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

项目选址位置图

 

33

1200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4

1200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批准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5

1200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核准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项目申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6

1200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用地)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测绘用地现状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500或者11000现状地形图

 

37

1200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乡村建设、临时建设)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高层住宅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38

1200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测绘的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测绘的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

属于“建设工程联审联验” 事项

39

13005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县交通运输局

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三十七条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40

13006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41

14001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

县水利局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2

1400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八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3

1400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报告

属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

44

14004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县水利局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防洪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5

1400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防洪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

46

14004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县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子项。

47

1400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的子项。

48

1400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的子项。

49

14006

河道采砂许可(初审)

县水利局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8〕第3号)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50

15001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局

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固定资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429日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八条

产权证明

针对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51

15001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局

种子生产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八条、第十七条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检定证书

针对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52

1600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县商务局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十四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53

1600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县商务局

资产评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十四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

 

54

1600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第八条、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61号)第七条

检验报告

 

55

1700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县卫生计生局

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卫生检测报告

 

56

17003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县卫生计生局

验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验资报告

 

57

17003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县卫生计生局

资产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

 

58

17004

放射诊疗许可

县卫生计生局

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

 

59

1700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卫生计生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

 

60

17006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卫生计生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第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

 

61

2000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安全监管局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九条

安全评价报告

 

62

20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安全监管局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子项。

63

2000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安全监管局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子项。

64

2000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安全监管局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子项。

65

23001

征占用林地(初审)

县林业局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35号)第七条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66

23002

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县林业局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35号)第七条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67

3500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附件2

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共9项)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备注

1

02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第三条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不收费

如有必要,进行评估。

2

02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五条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不收费

 

3

02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报告

不收费

 

4

0400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县科技局

(县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七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安全性评价报告

不收费

 

5

1100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环境保护局

服务性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九条

环境监测报告

不收费

 

6

1400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四条

专家审查意见

不收费

属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子项目

7

1400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县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专家审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专家审查意见

不收费

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子项目

8

1400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不收费

 

9

3500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九条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不收费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审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