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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0 点击次数:?
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职责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单位职责是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各事业单位的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县委、县政府对口一般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职责清理规范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并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职责衔接。无论是成立时间较早、职责表述不规范或不明确的,还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定职责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都要重新修订其主要职责,确保职责定位精准、表述准确。
2.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纸质版及相关依据报送至县编委办(政府1号楼1321室),电子版发送至县编委办邮箱(sxbwb@126.com)。
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机构编制科 韩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