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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点击次数:?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本级对应衔接取消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衔接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衔接方案报县审改办备案。
附件:1. 涉县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2. 涉县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