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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1-06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市直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石机编办【2014】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在我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经我局初审后打印《年度报告书》报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通过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年度报告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今年,为了方便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新证书,我局将对各事业单位分时间段进行(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提交年度报告书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截止后,凡未向我局报送材料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要申请领取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结束后, 我局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联系人:丛俊杰  联系电话 86687820
  
  附件: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书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书
时间安排

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

市委办公厅、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委、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1月1日-10日

台办、老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政协、法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党史研究室、社会科学院、市委党校

1月11日-20日

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水务局、石家庄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1月21日-31日

城管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公积金中心、建筑设计院、轨道办

2月1日-10日

住房保障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食药监局、审计局、国资委、安监局、统计局

2月11日-28日

畜牧水产局、卫计委、粮食局、法制办、外事办、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3月1日-10日

地震局、园林局、档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工经联、正定新区、空港工业园、循环化工园区、其他部门

3月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