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登记管理>登记公告

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提示

时间: 2013-12-27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一、年检时间: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2013年7月1日前进行设立登记(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年检程序:201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按照网上审核、书面复核的办法进行。
  (一)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光盘登陆、网上填表、提交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全部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上传,jpg格式,文件不大于512K,清晰可辨)。
  (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登记事项有变更的,应先申请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
  (三)利用光盘及时登陆查阅回复信息,按照回复信息的要求再进行修改提交(回复信息: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收到,正在办理中,表示材料已审核通过)。
  (四)事业单位在网上报送年检资料获核准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下载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调整好页面设置A4纸进行打印),并持相关材料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手续。

  为简化办事程序,年检提交以下三项主要材料即可: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出决算表(损益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净资产合计的年初数、期末数为必填项)。

  四、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手章,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事业单位在2013年度内,依据《条例》的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字数一般应控制在500--1500字以内。
  (三)“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等。 
  (四)“经费收支情况”一栏中的“上年度结余”和“本年度结余”为累计结余。(填写逻辑为:本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余。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必须填写“其中,财政收入”一栏,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填写“0”。“其中,人员经费”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等支出数额。) 
  (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六)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七)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举办单位确定的人员名额填写。 
  (八)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九)“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十)“举办单位意见”一栏需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其他事项
  凡逾期不参加2013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权利自动消失,但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按照上级要求,没有注册中文域名的事业单位须在年检前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已注册需续费的事业单位可在提交年检纸质材料时一并办理续费、领取发票事项。
  联系电话:86687851,86687820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630、620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