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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 2015-03-25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央编办安排部署和省编委办要求,我市已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为确认制度。

按照新规定,每年331日前,事业单位法人需将年度报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将年度报告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认定。今年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改为5年。实行开办资金确认制度后,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实施上述改革后,随着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转变,将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促进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全市7000多家事业单位将从中受益;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也进一步得到强化,同时,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自律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