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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时间: 2011-07-0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石发[2009]2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市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近期决定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情况;理顺职责关系情况;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情况;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检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编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监督检查组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和市监督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5月4日-5月31日);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整改提高等环节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信息中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