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编委办认真抓好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整改工作

时间: 2015-04-2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2015年以来,石家庄市编委办对全市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及机构改革未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并研究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强力督导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摸清底数,分类挂账。市编委办责成县(市)区编委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将私自设立的、改革不到位的、擅自提高规格的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文号、人员编制现状等,汇总整理上报,市编委办针对每一个问题,分析研究,整理分类后建立台帐。

二、专项督导,帮助整改。要求有关县(市)区根据实际,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时完成。市编委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整改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可行意见,帮助整改落实。

三、明确标准,落实到位。市编委办在调研督导的基础上,提出了私设机构整改的八项指标,只有达到八项指标,才算整改到位。八项指标为:一是发“三定”,对能整合的机构,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下发“三定”方案,完善机构。二是“摘牌子”,对撤销的私设机构,收回牌子。三是“清平台”,将私设机构从实名制平台清除。四是“销户口”,撤销机构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五是“收公章”,对原使用的公章收缴并封存。六是“撤预算”,对已批准设立年度资金预算的予以撤销。七是“封账户”,撤销并封存银行账户。八是“调干部”,分流、消化在任领导干部。

四、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市编委办将各县(市)区整改结果纳入年度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及机构编制审计内容。对整改工作动作慢、效果不明显、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约谈相关领导,必要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检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