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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委编办规范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时间: 2021-09-02 作者:石家庄市委编办

为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正定县以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和股级干部配备为契机,对县直各部门内设科室设置情况和“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迅速行动,规范调整内设机构名称

收到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印发后,正定县委编办迅速行动抓落实,一是第一时间印发通知。起草并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县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为“XX科”的,统一更名为“XX股”,并做好干部任免、挂牌等相关工作。二是第一时间组织督导。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内设科室设置情况、股级干部配备情况、挂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形成问题台账,要求其限时整改完成。正定县此次“科改股”共涉及34个部门,166个内设机构,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正定县以“科改股”为契机,对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机构设置。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名称、内设机构规格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其不得以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等为依据擅自增设机构,挂牌不得多挂、少挂、分挂、乱挂。二是严格职责落实。要求各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职能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要有明确分管领导并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中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协同优化高效,各事项运转流畅无空档、无遗漏。三是严格编制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必须事先向县委编办申请核准,需要集中批量使用编制的,在发布公告或下达安置计划时,必须征求县委编办意见。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不予入编,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配和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三、加强组织,严格坚持常态化管理

为加强各部门规范执行“三定”规定自觉性、积极性正定县认真坚持“三定”规定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学习。各部门建立常态化学习“三定”规定的制度,使各级干部职工学深悟透本部门和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在工作中自觉做到学以致用、履职尽责、不推诿扯皮、不越权揽权、不失职渎职,不得随意解读,合意则取,不合意则二是自查自纠。重点查看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挂牌,是否按新的机构设置运行;是否存在某项职责未承接实施或部分承接实施问题,各项职责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并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完成整改。三是强化督导。县委编办将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