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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编委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时间: 2016-08-1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针对部分县(市)区存在违规设立机构、编制核准制度落实不到位、统计数据不准不实等问题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问责追责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构下管一级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事业单位报批程序。要对设置不规范和未按程序审批的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职能消失或弱化的单位,及时进行撤销或整合。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和程序专项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不得超审批权限设置或变相设置机构,不得以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等为依据擅自增设机构,不得擅自更改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

二、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编制总额。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有关规定,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确保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必须将编制使用核准作为第一环节,未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行政机关使用的其他编制,要尽快完成消化。对超编人员、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的领导干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化。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进人,不得手续不全先“进”后“补”,不得在管理平台外搞“体外循环”。

三、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工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计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快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和提升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实名制平台数据信息、机构编制实有情况一致。要根据机构编制动态变化,及时更新机构编制数据,确保全面、准确。坚决杜绝漏统、错统和瞒报。严禁伪造、篡改、虚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积极研究通过动态调整解决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的用编需求。今后,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编制,原则上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事业机构要通过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方式设立。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工作事项,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

五、严格纪律,严肃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经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审计、巡视等工作内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有第一责任人责任,机构编制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直接管理责任,要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协调、监督,切实把好“关口”。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在重大工作中完不成任务或有重大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必要时约谈有关领导,后果严重的,将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家庄市编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