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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编委办出台《平山县县直临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 2018-06-04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机构编制作出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规范县直临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5月21日平山县编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平山县县直临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平编办〔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办法》首先明确了县直临时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县直临时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和改变隶属关系等工作应当由主办单位到县编委办办理登记备案。《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登记备案时主办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和备案时限。《办法》要求,县直临时机构的机构、人员、经费、资产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第二部分为编委办对县直临时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编委办以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县直临时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编委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批准设立机关反馈、在政府信息平台公示。《办法》规定,县直临时机构确需印章的,主办单位可以按照刻制印章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办法》的出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平山县县直临时机构的管理工作定了目标、明了思路、提了措施。也是平山县编委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积极探索。

                       (平山县编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