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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7-23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石编办[2013]63号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委办:

  现将省编委办《关于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编委办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7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编委办。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开展“吃空饷”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机编办[2013]59号

各设区市编委办,定州市、辛集市编委办:

  按照全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吃空饷”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吃空饷”现象是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顽疾,是违反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公共利益的毒瘤,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吃空饷”问题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机构编制部门是“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率先做好“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纪字[2013]7号)的要求,严格确定治理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要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处理。要将“吃空饷”人员和治理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要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凡是存在“吃空饷”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回多领的资金,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予以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吃空饷”现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门人员和时间开展清理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清理后仍然存在“吃空饷”人员的,要依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研究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

  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编委办,辛集市、定州市编委办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编委办。省编委办视情况,对市、县编委办“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