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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1-04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石编办[2012]127号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和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2013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度需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编制的,要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拟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对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及用编理由作出说明,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报送市编委办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安排编制使用计划。空编单位要留有余地,不能全部用完;满编和超编单位不予申报。编制使用计划核准后,当年有效。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含本系统)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

  二、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安排在2013年1—2月份进行,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的审批情况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电子编制证(U盾)与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是否一致。请市直各部门和直属事业机构提前在电子编制证上完善好各项信息,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变更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增加、减少或修改,配平台账,按照预约时间由主管部门携带电子编制证(U盾)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进行集中年审并领取专用打印纸。年审时,各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出入编和调动手续及单位当月或上月人员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电子编制证(U盾)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数据认真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三、有关要求
  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编制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圆满完成。对未按要求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的部门和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宜。

  联系人:郭娜  联系电话:86688178、86688036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预约表》可从以下电子信箱下载:jgbzns@163.com 密码:111111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