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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启用电子编制证的通知

时间: 2011-07-0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的网络化、即时化管理,根据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 61号)和《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启用电子编制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33号)精神,依托石家庄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启用电子编制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编制证的功能
  电子编制证是记录一个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载体,是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申报系统,是实现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它包括平台电子编制证系统的软件部分和一个U盾形式的硬件设备。

  电子编制证适用于按规定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功能包括:一是信息记录。记录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核编到人等情况。二是身份认证。采取统一的密钥管理方式,经授权获得市编办提供的个性化管理权限。三是网上申请。通过电子编制证登录平台,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网上申请,实现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即时高效。四是查询分析。单位可随时通过电子编制证查询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等情况。

  电子编制证具有自动网络升级功能,市编委办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需要,逐步扩大电子编制证的使用功能,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努力以信息化带动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科学、公开、高效。

  二、电子编制证的使用

  (一)基础数据整理录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取电子编制证后,要按有关要求对电子编制证内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改。市直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到市编办审核确认,核实无误后,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两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一份做为基础数据留在部门使用,一份送市编办备案。同时将新生成的电子编制证数据,报市编办审核后,正式录入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县(市)区编办负责审核本级电子编制证的数据,并录入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按省要求,时间均截止到201 1年6月30日。

  (二)编制使用核准

  市直各部门进入使用编制,要将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等通过市公务内网向市编办提交申请。由部门将申请使用编制的请示文件和《编制使用申报表》报送市编办监督检查处,经核准并网上回复许可后,直接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按程序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员编制核准卡》。县(市)区参照此程序办理。

  (三)出入编手续日常办理

  从201 1年7月1日起,市直各部门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要使用电子编制证,通过市公务内网向市编办提交待审核出入编申请。经网上回复许可后,由部门将电子编制证和相关材料一起送到市编办。市编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出入编条件的,直接生成电子编制证数据,录入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一次性办结出入编手续。各单位办理出入编手续后,持《人员入编核准卡》到市委组织、市人社局办理核定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到市财政局办理核拨经费和核发工资手续。县(市)区参照此程序办理。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

  市直各部门在收到机构编制变动的有关文件,以及在机构、编制、核编到人等实名制信息发生变更时,即时通过电子编制证和市公务内网,报送拟变更信息。市编办在网上进行受理、审核和办理。部门在职人员信息的变更和修改,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为依据,其中年龄和身份证号的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审核,不必提供依据。

  (五)《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年审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每年一季度进行《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年审。市直各部门持电子编制证和相关材料到市编办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集中审核;县(市)区编办负责本级电子编制证的年审。重点审核机构编制的审批情况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电子编制证与平台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是否一致,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电子编制证的启用要求

  要重视电子编制证启用。电子编制证是机构编制管理向信息化迈进的重要一步,是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实现机构编制工作手工粗放管理转向电子化精细管理的有力措施。对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即时、高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编制证的启用工作,把电子编制证作为加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抓手。

  要用好电子编制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启用电子编制证,摸清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和核编到人情况的底数,主要领导对所报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为加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奠定基础。要做好电子编制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衔接工作,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网上进行变更登记,进入和减员要及时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确保各项实名信息全面、真实、动态管理。对无故不配置和使用电子编制证的部门,市编办将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宜。

  要管理好电子编制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单位电子编制证的启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配备有一定计算机网络管理技能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电子编制证管理工作。做到专人保管、专户专用和数据保密,配备专用计算机与省公务内网连接,避免与互联网交叉连接,并随时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向市编办反馈,努力实现电子编制证安全平稳运行。

  主题词:机构编制 实名制 电子编制证 通知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