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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信息工作的通报

时间: 2016-03-09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各县(市)区编委办公室,高新区编委办公室

2015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全年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共176篇(其中,国家级29篇、省级30篇,市级117篇),在全省机构编制系统排名第一,有力地发出了“石家庄的声音”。

从全年的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年初,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市编委办研究建立了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委办做好信息工作,长期“零报送”的县(市)区全部实现信息上报“零”的突破。各县(市)区编委办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积极组稿、审稿、投稿,矿区、新乐、栾城、晋州、鹿泉、裕华等县(市)区达到或超过了年度信息采用数量的要求。特别提出表扬的是矿区编委办连续三年信息报送采用总量第一,成为各县(市)区信息工作的“领头雁”;新乐市编委办一季度信息“零报送”的情况下,全员动手,后程发力,年度排名第二,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二是稿件质量明显提升。大部分县(市)区采取了定任务、压担子,督促信息联络员及工作人员及时对本单位的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撰写信息稿件,各单位主管领导加强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上报稿件质量有明显提升,采用率大幅提高。矿区、新乐多篇稿件被中国机构编制网、省机构编制工作信息等媒体刊用,为全市加强信息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截止年底,22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均上报了稿件,其中,19个县(市)区均有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占86.3%。三是宣传内容重点突出。在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清单制度等重大工作任务的宣传报导上,市编委办集中力量采写大量稿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石家庄电视台以及网上媒体进行了报道,短时间内获得大量媒体转载,反映了我市重大改革的进展和经验,引起了各界关注。另外,在中央编办开展的“接地气·一招鲜·见实效”创新做法征集活动和四季度集中报送工作中,共遴选报送37篇稿件,受到省编委办的肯定,其中,栾城区编委办《变“人去跑”为“数据跑”——石家庄市栾城区“三证合一”提速增效促发展》被中央编办评为优秀奖。

一年来,我市信息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也受到省编委办肯定和表扬,成绩值得肯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信息数量较少,仍有两个县全年信息采用数为零;二是信息稿件质量还有待提高,“含金量高”、有过硬做法、值得推广经验的稿件较少,尤其是“接地气”的调研文章和反映创新做法的信息更少。有些稿件仅仅是将工作要求进行摘编,不符合报送信息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三是信息工作时效性需要加强,各县(市)区工作相似性高,同类信息以选早、选优为采用原则,中稿率低往往是由于报送信息不及时,甚至有的信息稿件所反映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几个月,信息报送严重滞后。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要加强学习、创新工作,为信息工作提供“源头活水”,信息工作先进的县(市)区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出精品、上层次;工作相对落后的县(市)区要学习先进,查找差距,明确目标,议定措施,力争前列。希望全市机构编制系统更加重视信息工作,进一步调动全体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围绕机构编制工作“主旋律”,不断提高信息宣传水平,更多地发出“石家庄的声音”,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附件:2015年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附件(含市编委办各处发稿情况)


2015年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市级

省级

中央

一招鲜

集中报送

合计

总分

县(市)区编委办

矿  区

12

3

6

2

2

25

63

新乐市

4

3

3+1

2

2

15

50

栾城区

5

2

1

1(获奖)

9

30

晋州市

5

2

1

1

1

10

22

裕华区

4

1

3

8

13

鹿泉区

6

1

7

10

正定县

1

1

1

3

8

长安区

3

1

4

7

灵寿县

1

1

1

3

7

新华区

2

1

3

6

藁城区

1

1

2

6

桥西区

3

1

4

5

井陉县

2

1

3

4

赵  县

1

1

4

赞皇县

3

3

3

行唐县

1

1

2

3

高新区

2

2

2

高邑县

2

2

2

深泽县

1

1

2

平山县

1

1

1

无极县

1

1

1

元氏县

1

1

1

市编
委办

法规处

30+2

6+2

6

1

3

50

100

审改处

3+3

1+1

3+2

1

2

16

64

机关处

4+1

3

2

1

11

30

监督处

4

2

1

2

9

23

事业处

1

1

2

1

5

18

登记处

5

1

1

7

12

综合处

4

1

5

7

总计

117

30

29

19

18

213

504

注:1.分值按《关于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计分标准计算。

    2.+为长篇数量;一招鲜按4/篇,集中报送按2/篇;获奖按级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