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2016年度预算公开信息

时间: 2016-09-22 作者:石家庄市编委办

     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决算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和县乡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组织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初审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审核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制定有关监管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制定市政府涉及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审核指导各县政府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对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完成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市直涉及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正式印发。二是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印发。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做好市本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对各县分类工作的督导,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分类工作。三是规范事业单位台账管理。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三)创新开发区(园区、景区)管理体制工作。一是完善开发区(园区、景区)分类管理办法,加强跟踪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试行总量控制、分类核定、前置审批、备案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二是“一区多园”、“委托管理”、“县区合一、城区合一、镇区合一”等管理体制模式。三是做好开发区(园区、景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开发区(园区、景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做好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指导制定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按照政策要求,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省审批。三是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稳妥推进,指导有关部门事权下放到位,权责落实到位。

(五)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机构编制工作。一是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调整事宜。二是审核审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按政策提出意见。

(六)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一是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二是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

(七)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工作。一是将编制管理从审批转变到使用上来,从静态管理转变到动态管理上来。二是新增任务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整合机构、调剂编制、优化结构和挖掘管理潜力等途径解决。对确需加强的极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周转使用。做到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向民生领域倾斜。

(八)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一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等违纪问题发生。二是落实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核准后严格执行,增强编制使用的科学性。三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严肃编制使用核准政策,严格编制使用核准程序。

(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和干部监督等工作。二是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好电话、网络、信访等“三位一体”举报受理工作,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三是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开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专项督查。

(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一是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工作。二是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一是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落实,研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监管措施,确保衔接和落实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加大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工作。一是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十四)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一是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十五)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制定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工作规范、经费保障等,推进并联审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

(十六)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做好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正常运转。

(十七)综合业务管理。主要是负责机关培训、会议等业务工作做好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实有公务员26名,工勤人员4名,事业人员4名,退休人员6名。在编公务车辆4辆。

第二部分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财政拨款3844757.68元,较上年增加128572.30元;共支出3924753.93元,较上年增涨396491.8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财政拨款3844757.68元,较上年增加128572.30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费用:3244767.6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59999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共支出3924753.93元,较上年增加396491.8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3244767.68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9986.25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长期工作。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入均为财政拨款,具体支出情况同(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共支出:248801.82元,其中公款接待、公款出国支出为0,公车运行费用248801.82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费用共计326000元,用于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会议保障,差旅费用报销等综合管理事务。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经费支出49990元,其中联想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共计6台,惠普的一体机3台,科密牌碎纸机1台,爱普生牌扫描仪1台,高拍仪1台,厂牌型号均为政府采购中标型号。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了既定目标,已经市委考核组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