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8-31 点击次数:?
部门职责登记表
附件1: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制度检查;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搅拌的其他事项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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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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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件、信息的收发、传递、督办以及机要、保密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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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事件的请示、报告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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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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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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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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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局网站主页的制作、更新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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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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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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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情况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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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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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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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工作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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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组织督促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依据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对减排指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管理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审核;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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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减排方案和减排计划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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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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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管理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审核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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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减排台账,定期上报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材料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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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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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审核、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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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固体废弃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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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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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生态县建设、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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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全县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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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秸秆禁烧工作 |
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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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附件2: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
环保局 |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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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负责水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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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污染防治 |
环保局 |
负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6.《望都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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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限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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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产工艺,工业企业锅炉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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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负责油气回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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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负责农村煤炭清洁利用和环保炉具更换,农村污染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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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负责压减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广洁净型煤和清洁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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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规范取缔煤炭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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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建筑节能改造,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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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
负责道路扬尘整治,推选道路机械化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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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监管 |
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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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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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
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不包括加油站埋地油罐、油库及加油站地面储罐、反应装置储罐和需要现场制造安装的大型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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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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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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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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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附件3: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受理公众投诉 |
通过“12369”环保热线、来信、来人访等方式,受理公众投诉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0312-7827369 |
2 |
“6.5”世界环境日宣传 |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及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
办公室(项目审理中心) |
0312-7827369 |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
单位:望都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环境监管、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的变更补充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视情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报批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单位:望都县环境保护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查看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等环保手续情况,重点关注环评审批规模、主要工艺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措施等;调阅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固废处置和转移联单、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记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保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检查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性、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与环评审批文件是否相符,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雨污分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偷漏排情况,环保污染应急设施是否完善等;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采用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等方法,估算排污量,核查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有无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走访车间及周边居民,与车间操作工人进行随机性访谈,了解生产概况,寻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了解环保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日常环保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目的,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主要有: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了解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检查方案;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
(五)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汇总形成环境监察报告;
(六)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移交政法处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三结合”,实施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责并举”,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做好监察记录,做好对行政相对人履行监管的证据材料;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等行政处罚;部分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排污许可事项监管
单位:望都县环境保护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现场不定期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上年度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材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四)检查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等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