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83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02000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三条“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
企业 |
即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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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二条“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第一章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冀政[2014]60号)第一部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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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3 |
招标方案核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项目投资股 |
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地方性文件:《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保市政[2010]35号)第八条:(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业主应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承诺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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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社会发展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节能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关节能评估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合理用能以及节能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
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
出具节能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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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21001 |
招投标违法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项目投资股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49条至第6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63条至第82条。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7部委》第68条至第89条。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43条至第52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至第6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至第82条。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第68条至第89条。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43条至第5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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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2 |
违反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行为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当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冀财综〔2014〕1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督促补缴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虚报散装水泥量,或者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责令其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 2、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经备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3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
7日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以应当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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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3 |
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社会发展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年10月28日)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7号)第二十一条“拒绝监察和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拒不整改的”。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
1、《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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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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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4 |
对规模发卡企业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规模发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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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5 |
对零售商部分违法促销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 |
零售商、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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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6 |
对在县级注册的洗染经营企业未进行备案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在县级注册洗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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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7 |
对家电维修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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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8 |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家庭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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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9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
美容美发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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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0 |
对餐饮经营者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 |
餐饮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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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1 |
对酒类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 |
酒类流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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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2 |
对成品油经营者违法从事经营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成品油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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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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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3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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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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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4 |
对典当行违规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典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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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5 |
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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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6 |
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 |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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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7 |
对违法从事商品现货交易行为的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
市场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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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18 |
对煤炭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
煤炭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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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
022001 |
对待查酒类商品的登记保存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行政处罚法》 |
酒类流通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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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02 |
对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的扣押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25号,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
企业、公民个人、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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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征收 |
023001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
望都县发民改革局 |
望都县发民改革局 |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3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冀财综[2014]1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财政部财综[2007]3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 |
即办 |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每吨3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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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
028001 |
招投标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项目投资股 |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票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部委规章: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7部委》第六条。地方性法规: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爱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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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2 |
全社会用能节能监察、管理和监督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社会发展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7号]第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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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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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3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成品油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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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4 |
对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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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5 |
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16号)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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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6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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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7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
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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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08 |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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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029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社会发展股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进行分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年耗能3万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亿千瓦时以下的项目可由具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机构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评估。 |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7日内完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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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2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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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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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3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二手车流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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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4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的审查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 |
直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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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5 |
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
只对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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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6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洗染业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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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其变更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
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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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8 |
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河北省调味品批发企业备案办法》(冀商法规字(2007)3号)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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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009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
经贸执法监察大队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四、六、八、十一条。 |
酒类商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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