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畜牧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望都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35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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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000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五条 |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
法定:20日承诺:县级6天、县以上14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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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法定:20日承诺:19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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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 |
动物、动物产品 |
法定:2小时—3天 |
依据:河北省财政、物价1993(63)号文件、 标准:保定县物价局、保定县财政局保价行费【2011】39号 |
即办件,不进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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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
法定:2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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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0005 |
兽药经营许可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经营兽药的企业 |
法定: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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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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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301001 |
对违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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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2 |
对违反兽药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及分站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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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3 |
对违反畜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 45 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至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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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4 |
对违反渔业管理法律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第4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 |
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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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5 |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罚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第2次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三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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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6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六条至第第四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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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7 |
对违反畜禽屠宰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修正)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政府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邯郸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邯郸县政府令第135号第3次修订)第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90日 |
否 |
此职能已划转农业部门,划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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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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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02001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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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2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四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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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
乳品生产经营者 |
法定: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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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4 |
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相关物品及无害化处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第2次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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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5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工具、设施、场所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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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6 |
查封、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30日 |
否 |
此职能已划转农业部门,划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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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
306001 |
乡村兽医登记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农业部发布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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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
法定:20日承诺:18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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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监督 |
308001 |
对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畜牧水产局 |
办公室 |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政府令第1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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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2 |
行政复议 |
县畜牧水产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主席令第16号)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6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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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3 |
对生产或销售中的农产品(动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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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4 |
兽药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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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5 |
畜牧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 45 号)第七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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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6 |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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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7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2次修订)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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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8 |
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政府令第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否 |
此职能已划转农业部门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309001 |
水产苗种检疫 |
县畜牧水产局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五十二条 《动物防疫法》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法定:20日 承诺3日 |
冀价行费(201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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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2 |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
县畜牧水产局 |
畜牧股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
企业或个人 |
法定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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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309003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畜牧业) |
县畜牧水产局 |
畜牧股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
规模养殖场 |
省级自收到水质报告后30工作日内核发产地证书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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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4 |
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畜牧业) |
县畜牧水产局 |
畜牧股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规模养殖场 |
材料齐全后45个工作日内报到农业部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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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5 |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定方案“承担组织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负责编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 |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
应急处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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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309006 |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
养殖场、养殖小区 |
法定:15日承诺:14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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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07 |
执业兽医执业注册和备案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
法定:20日承诺:18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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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8 |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用地审核备案 |
县畜牧水产局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站及分站 |
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发【2007】220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的第三条 |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 |
法定: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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