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民政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研究学习各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执行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省、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界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识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负责全区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的婚姻管理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街、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导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福利事务股。贯彻落实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省、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定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省、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七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