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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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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合理利用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组织落实全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市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严格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的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责区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落实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执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全区医保扶贫、防贫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医疗救助水平政策。执行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要求动态调整。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17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