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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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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四)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申报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一)承担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和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办、建议提案、安全保卫等事务。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群团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好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

(二)经济规划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区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承担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下花园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项目投资产业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指导和协调全区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按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项目(含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工作进度;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与区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与央企签约项目跟踪落实的协调调度,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和落实结果的工作报告。

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办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两区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四)能源电力运行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点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城镇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传统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传统能源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工作。

分析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可再生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粮食物资股(物价管理股)

负责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

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授权县区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区级储备。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区粮食购销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行政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