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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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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政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区级市民中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建设;协调指导各乡(街)与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区乡(街)审批服务联动机制。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六)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

(七)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九)负责区本级市场和涉农、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负责市12345热线转办工作,协调督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运转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人对全局及进驻市民中心部门服务事项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协调解决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协调、指导、统计全局及进驻市民中心部门(窗口)的业务;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市民中心运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工作;对进驻市民中心的部门办理事项实施统一管理;拟订市民中心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市961890、12345热线转办工作,协调督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负责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和审批各环节的衔接和简化;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本机关“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承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性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进驻市民中心各部门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四)市场和涉农事务股。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粮食收购、食品药品经营、水利基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登记、核准、审核、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建设项目股。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登记、核准、审核、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法律服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学校教育卫生计生文物保护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水运建设危险品运输港口设施船舶船员航道建设财务会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国防交通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登记、核准、审核、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0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设置。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