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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1-04-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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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性质和设置

第一条 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中共献县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工作,直接受县委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县委编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体系。

第二条 县委编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县委编委下设办公室 (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承担县委编委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委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全县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各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副乡级及以上各类机构设置方案,审定副乡级及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管理县本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统一管理县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股级机构和派出(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全县各级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各乡(镇)股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七)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全县股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

(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推进全县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九)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县委编委会议在编委主任领导下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六条 县委编委会议议题由编委主任确定。

第七条 县委编委会议由编委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县委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八条 受县委编委主任委托,可以由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编委会议决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第九条 县委编委的重要发文和会议纪要,由编委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委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并报送县委常委。

第十条 重要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事项,由县委编委审批,重大事项事先向编委主任请示汇报。

第十一条 县委编委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由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编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县委编委主任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县委编办按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请示报告、业务工作统筹、日常工作指导、重要岗位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县委编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源:献县编办
责任编辑:献县编办